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二條規定,重慶消防工程工作按照“政府統一領導、部門依法監管、單位全面負責、公民積極參與”的原則。
“政府統一領導”就是政府應當從總體上指揮、部署、規劃、支持和協調全國或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。
“部門依法監管”就是政府有關部門對消防工作齊抓共管.政府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切實加大執法力度,依法加強監管。
“單位全面負責”是指各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,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、自我檢查、自我整改機制,做好各項消防工作,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。單位是社會消防管理的基本單元,單位對消防安全和致災因素的管理能力,反映了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,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城市、一個地區的消防安全形勢。
“公民積極參與”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消防工作中的體現。消防工作的具體任務廣泛地存在于全社會各行各業的生產、生活之中,要完全實現消防管理的最佳安全目標.就需要公民的廣泛參與,否則消防工作社會化將是一句空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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